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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稻花香”身陷“伪造门”

 


    一家是义乌年销售额过亿元的过桥米线生产商,一家是湖北最有名的白酒企业,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稻花香”,而且都是中国驰名商标。为争“稻花香”的商标,湖北“稻花香”将官司打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0月22日,北京高院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以第三方身份出庭的义乌“稻花香”被指曾拿着一份虚假的法院判决书,骗过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赢得一审判决。这份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认为,义乌“稻花香”为“驰名商标”。
  10月25日,身陷“伪造门”的浙江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木土对本报记者说,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驰名商标”称号有一定瑕疵,但他并不承认参与伪造判决书,最终结果得由终审法院认定,他对胜诉很有信心。
  七年商标之争

  广为人知的“稻花香”过桥米线是义乌本地食品企业浙江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企业以早籼米为主要原料,花了8年时间做成了米线行业的老大,日生产量达30万桶(包)。不过,这家年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过去7年一直陷于商标诉讼纠纷中。
  2001年,公司总经理叶木土以10万元启动资金,在义乌青口工业区成立了一家专门生产过桥米线的企业。次年5月7日,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稻花香”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八宝饭、方便米线等食品。
  而湖北宜昌也有一家“稻花香”公司,主要产品是白酒。这家酒企在1998年注册了“稻花香”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除酒类外,还包括第30类的酱油、醋及第29类豆制品。
  湖北“稻花香”认为,义乌“稻花香”恶意注册侵权,2002年10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义乌“稻花香”商标注册的申请。但直至2008年12月,“商评委”一直未作出裁定。
  其间,义乌“稻花香”商标在辽宁营口遭侵权,公司委托代理人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出具判决书,认定义乌“稻花香”商标是“驰名商标”。通过司法认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后,2008年12月义乌“稻花香”向“商评委”提交了这份判决书,“商评委”遂裁定维持义乌“稻花香”商标。
  2006年1月,湖北“稻花香”白酒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湖北白酒类唯一的驰名商标。
  今年4月,湖北“稻花香”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争议裁定行政诉讼,起诉“商评委”。一个半月后,法院判定维持“商评委”裁定。
  北京高院审理此案


    心有不甘的湖北“稻花香”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义乌“稻花香”作为第三方出席。10月22日,北京高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义乌“稻花香”总经理叶木土和湖北“稻花香”知识产权部部长屈伟。屈伟在电话里说,湖北“稻花香”早在1992年就开始使用“稻花香”名称,义乌“稻花香”存在恶意注册行为;此外,虽然同属第30大类,但两个“稻花香”商品,一个是酱油等调料,一个是米线等食品,非常容易混淆。


    叶木土则对记者说,湖北“稻花香”2006年1月才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前,“稻花香”为一般商标,核定在第30类方便米线等食品上使用“稻花香”商标并不违法。


    他还认为,“稻花香”为固有名词,并非某单位或个人独创。而自己取这一名称,正是源于辛弃疾词《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中“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的名句。


到底有无伪造
    湖北“稻花香”坚持上诉的理由之一是,今年6月15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称经核实,义乌“稻花香”持有的(2007)营民三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系伪造,该院从未审理过此案。


    此前,湖北“稻花香”曾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书面反映情况,请求对营口市中院关于认定义乌“稻花香”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判决书进行法律监督。


    在认定义乌“稻花香”为“驰名商标”的过程中,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底有没有涉及伪造判决书?这一问题引起多方关注。


    为此,本报记者昨致电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想求证“有无伪造判决书一事”。对方工作人员称事情太多,并不晓得相关情况,让记者咨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第三审判庭。但当记者联系上该庭工作人员时,对方称采访须由政治部安排。记者回头多次拨打电话到该法院政治部,对方均没有接听。


    记者在中国检察日报社主办的综合性法律网站“正义网”上,看到了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给“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的这份情况说明???《关于调取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营民三初字第174号案卷的情况说明》。


    曾对本案作过详细报道的《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在电话里说,她参加了北京高院的庭审,并在现场见过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检察院的回函,图片由报社工作人员扫描后传至网上。


    不过,记者注意到,网上公布的《关于调取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营民三初字第174号案卷的情况说明》右下角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不清楚。


    对此,吕卫红说,可能是图片上传压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她还透露,“假判决书”涉及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某庭长已被检方带走调查,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义乌“稻花香”驰名商标认定案的主审法官昨处于关机状态,未能联系上。
    前天,身陷“伪造门”的叶木土说,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驰名商标”称号有一定瑕疵,但他并不承认参与伪造判决书,最终得由终审法院认定。他还认为无论判决书的内容是真是假,只能说明义乌“稻花香”是否真的为“驰名商标”,与本案中该商标能否注册没有直接关系。
   北京高院22日的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合议庭选择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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