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公告》明确,“特供酒”的范围为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品。
同时,公告表示: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