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显示,北京欣欣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从个人手中收购茅台、汾酒等名酒,且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进销台账,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从个人手中收购名酒销售
多家公司被处罚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欣欣顺通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从不同个人手中收购21瓶白酒,其中包含2瓶52%vol贵州茅台酒(飞天带杯)(500ml,生产日期:2015年09月24日);4瓶标识为53%vol青花汾酒20版(500ml,生产批号:20210228112);6瓶标识为48%vol青花汾酒30版(500ml,生产批号:2004122624);2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等多款知名品牌白酒。
收购后该公司在其店内销售,且该企业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进销台账,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侵犯了商标权利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等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统计,该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为1.27万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6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没有正规进货渠道
即便真酒也会被处罚
据杭州明珠频道播报:今年5月,杭州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王某开设的钱江烟酒茶商贸进行检查时,在他店里发现标注五粮液、贵州茅台酒、国窖1573经典装标识品牌的酒,共计23瓶,这些酒全部没有进货凭证。
这些酒是怎么来的?据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介绍:当时让店家提供进货渠道时,店家称,是从零散人员处一瓶两瓶收购而来,计划卖掉赚点差价。
经过鉴定,王某销售的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共计货值金额为288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持法人员开出罚单,没收全部商品,并罚款75000元。
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不是从正规厂家进过来的,没有经过授权,即使是真酒,也可以判定为侵犯商标。店家需要经过商标持有人同意授权,才属于合法。